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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同共有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:

地方稅捐機關表示,數人繼承土地,往往因無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「分別共有」或「個別所有」,而形成「公同共有」土地。此時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,也可以就其潛在應繼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‰課徵地價稅。

稅捐機關指出,依土地稅法規定,所謂「自用住宅用地」,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。按照上述規定,公同共有土地適用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,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為準。但為兼顧實情,因繼承而形成公同共有之土地,只要繼承人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符合規定,即可申請。

該局舉例說明,陳家三兄弟繼承父親之土地1筆,目前登記為4兄弟公同共有。老大、老二、老四戶籍都在外地,只有老三戶籍設在該地。若老三其他要件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則老三可檢附繼承系統表,就其潛在應繼承之持分1/4向稅捐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

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稅率,須分別提出申請才可適用:

有位張先生來電詢問,他與太太最近在竹北市新買房屋,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,各持分2分之1,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,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就可以全部適用。

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,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,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,仍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。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,則未申請之一方之土地,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也就是說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,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。

該局特別提醒,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,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提出申請,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。
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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