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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媒體:中央社 發布日期:2014/05/20

立院三讀 法拍凶宅應公告載明(中央社)
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,明訂法院拍賣不動產應公告載明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。

現行強制執行法規定,拍賣不動產,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,載明不動產所在地、

種類、實際狀況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事項等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載明「調查所得的海砂屋、

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」,

讓應買人知悉,以利其決定是否應買或願出價額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,查封時,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

,載明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實際狀況、使用情形、現場調查所得的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

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及其應記明事項。

為充分揭露拍賣不動產相關資訊,保障應買人權益,並強化執行法院調查權,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

執行法官或書記官調查不動產相關規定事項或其他權利關係時,可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的第三人

,並得命其提出有關文書,且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、團體調查,受調查者不得拒絕。 另外,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

,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,兼顧債權人、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,不得超過達成執行目的必要限度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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